
三、郡县制的确立
公元前211年,这个体制在秦始皇统一时得到了规范。秦始皇将各国各行其是的郡县,统一规范,开始时将全国分为36个郡,后来增加到近50个。各郡都由朝廷派遣长官,称为守、郡守、郡太守;每一个郡下面再设立几十个,或者十几个县,县的长官称为令、县令或者长、县长。政令由皇帝、朝廷向郡、县逐级下达,县、郡逐级向皇帝、朝廷报告,形成上通下达统一的郡县制度。
郡县制的建立并非一帆风顺,有过反复的过程。秦朝灭亡以后,汉朝初年又出现了一些诸侯国,开始有异姓的诸侯,像韩信、彭越、英布这些不姓刘的诸侯。刘邦为了打败项羽,需要这些人为他卖命、出兵。而当时还有一种观念:既然人家立了功,或是出了兵,总得封他一个王位,让他统治一片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刘邦为了争取到韩信、彭越、英布等人的支持,不得不封他们为王,划一片土地给他们,这样就出现了一批“异姓诸侯”。后来,异姓诸侯陆续被刘邦消灭了。刘邦作为一个出身“低微”的皇帝,原本没有一个贵族式的大家族作为支撑,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他在平定异姓诸侯以后,又把自己的儿子、侄子、刘氏家族都分封为诸侯,以取代原来那些异姓诸侯,便形成了一批同姓诸侯、同姓王。刘邦在世时,这些诸侯都是他的子侄孙辈,以他开国皇帝的权威,完全能够掌控他们。但等到刘邦去世后,特别是汉景帝即位时,那些诸侯就发动叛乱,于是有了“吴楚七国之乱”。七国之乱被平息,及至汉武帝在位的时候,朝廷就采取种种手段,削弱、消灭企图与朝廷对抗的诸侯国。所以,在武帝一朝以后,尽管还照样有诸侯国,但是它们已经没有实权,无非是在这些诸侯国的土地内部收点租税过日子,王国内的行政事务已经完全归朝廷派遣的官员管理。除了名称不同,还有一个世袭的王的名号以外,与郡已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样,这一阶段的侯国——封给列侯的一片土地,也只是给他收一定数额的租税,行政事务也是归朝廷任命的官员管的,侯国与县也已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了。
所以,郡县制经过了西汉初年的反复,到了汉武帝时期已经得到巩固,再也没有出现过反复。以后历朝历代始终实行这样一种分层级的、由中央集权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其间的不同也就是两处:一是层级不一定完全相同;二是政区的名称不一定相同。一个政区如果管辖的地方太大,往往管理的效果比较差;特别是在人员来往、信息传递相当困难的年代。但是,管辖的地方如果太小,又会产生浪费,行政成本就会很高。所以,每一个政区都要有一个合理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