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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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带一路”文库总序

莫纪宏[1]

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倡议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因此,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在国家战略层面,法治始终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行动并肩前行,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在2019年11月10日给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中国愿同各国一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造福各国人民。

但也要看到,“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由于缺乏对境外法治环境状况的充分了解,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后面临诸多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不仅出境后的资产面临合法性的挑战,资本正常运行的制度保障也受到各种非法因素的干扰,中国企业和公民在境外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法治原则的有效保护,造成了一些非预期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权益也受到了威胁。种种迹象表明,中国企业和公民要走出国门,要保证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安全性,就必须要寻求法治的庇护。一方面,我们自己的企业和公民应有合规意识,要懂得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制度,要学会运用驻在国法律乃至国际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和公民可能面临的潜在的法律风险,必须要提早作出预判,并且要有相应的法律服务机制加以防范。对此,除了在“一带一路”倡议具体的实施行动中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律防范措施之外,还需要从宏观层面整体把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在全面和详细了解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后实际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断、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

为了加强对法治“一带一路”问题的系统性研究,2018年年底,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谢伏瞻学部委员牵头设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型海外调研项目“‘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律机制构建”(课题编号:2019YJBWT003),具体实施工作由我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西亚非所、世经政所、拉美所等所的相关科研人员参加。课题的主要工作就是到“一带一路”国家去调研,了解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之后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研究这些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提出解决法律风险的对策和建议。2019年课题组到近20个国家进行了深入的“海外”基层调研,走访了大量中国企业、机构、组织,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撰写了近50篇内部研究报告,很多要报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引起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2020年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使课题组原计划继续实施的海外调研工作不得不中止。但课题组对“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问题的研究并没有止步。在过去的三年中,课题组加强了对法治“一带一路”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收集和整理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全面和系统地梳理了“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行动中所面临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的特点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既有法理上的介绍和阐释,又有法律服务和应用上的具体指导,形成了这套可以充分了解和有效防范“一带一路”法律风险的知识体系和实用性指南性质的法治“一带一路”文库。

法治“一带一路”文库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型海外调研项目“‘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律机制构建”的重要学术成果,得到了谢伏瞻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和国际合作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得到了法学所、国际法所、西亚非所、世经政所、拉美所等社科院同事的倾力相助,特别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王茵副总编辑、喻苗副主任对文库的面世作出了最无私的奉献,在文库出版之际,一并表示衷心感谢。正是因为各方的齐心合力,法治“一带一路”文库才能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提供最有力的指导和帮助,贡献课题组的微薄之力。

2023年4月于北京海淀紫竹公寓


[1]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