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研究论丛(2023年春季号/总第二十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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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两广、湖广、漕运总兵勋臣专任制度的形成

秦博

明代后期勋臣专任两广、湖广、漕运三总兵一说初见于《春明梦余录》,[1]学界对勋臣的专总之职已有初步探讨,[2]但仍未尽其意。笔者在全面梳理与统计勋臣相关任职情况的基础上,尝试对所谓勋臣专任三总兵制度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流变状况等问题再做一较深入的研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 勋臣任职两广、湖广总兵沿革考

明代各征镇总兵职衔本非为勋爵专设,而是广泛授予勋臣、都督等高级武将,明初甚至都指挥一级的武官都可任总兵征戍。而自弘治、正德朝开始,各地总兵、武职镇守,尤其是边镇总兵的人选更是出现由勋臣、都督并任转为主要由都督流官担任的变化,勋臣出镇者渐趋减少。如辽东镇在天顺、成化、弘治各朝有丰润伯曹义、海宁伯董兴、成山伯王琮、武安侯郑宏、宣城伯卫颖、定西侯蒋骥等任镇守总兵,[3]弘治朝蒋骥镇守辽东之后,辽东总兵全改为都督。蓟州等处在天顺至正德朝有修武伯沈煜、东宁伯焦寿、宁晋伯刘福、定西侯蒋骥、遂安伯陈鏸等镇守,正德朝陈鏸后皆为流官镇守。[4]宁夏镇成化朝有广义伯吴琮、修武伯沈煜、东宁伯焦俊等勋贵任总兵镇守,弘治元年有泰宁侯陈桓镇守,后尽用都督。[5]

造成弘治中期以后勋臣外镇者逐步减少的原因无疑有二。第一,嗣爵勋臣养尊处优,军事素养不断衰退,难以承担在边镇及大省统管兵戎的重任。仅成化一朝,就有镇守陕西、宁夏的勋裔宁远伯任寿、广义伯吴琮指挥平定满四之乱不当,丧师陷地。[6]还有镇守广西的总兵泰宁侯陈泾“不能御贼”,导致梧州城破,“以列侯总戎”而为“蛮獠所轻蔑,损国之威,贻笑边方”,仅因系外戚会昌侯孙继宗女婿而未遭责罚。[7]第二,“以文统武”与“以内制外”机制确立后,总督、巡抚等文职大臣主管地方军政,镇守太监也有权监管军事,而勋臣毕竟身份尊贵,若镇守地方,易与督抚大臣及镇守内臣产生抵牾,不利于地方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景泰朝任大同总兵的中兴大将定襄伯郭登就既与提督军务都御史年富不协,又与镇守太监陈公相争。[8]另如成化朝两广镇守总兵平乡伯陈政与巡抚右副都御史朱瑛争座不得,故上奏称朱英“偏执己见,事相矛盾”[9]。此外,弘治一朝就不曾新封勋臣,而正德朝夤缘冒爵者多,正式功封者少,嘉靖朝之后明廷愈发吝于封爵,若不计冒滥得爵者,嘉靖至天启几十年内仅有王守仁、李成梁二人被加封,勋爵册封制度趋于停滞,在这种情况下,各地镇守都督总兵难以加封至勋臣一级,不能产生新的边将勋爵。

不过,《春明梦余录》一书又载,明代中后期勋爵仍止充两广、湖广、漕运三总兵。[10]继而揆诸史料可知,在明中期以后九边及内地各处总兵陆续由都督流官担任的情况下,确实仍有嗣爵勋臣连续出守两广、湖广及总帅漕政,两广总兵直至嘉靖末年,湖广总兵至万历朝中期,漕运总兵至天启、崇祯朝才不用勋臣专阃。但两广、湖广、漕运三总兵勋臣专任形成的时间各不相同,三职由勋爵专任的程度各有差异,其专任机制的成因也不尽相同,因此需逐一做具体分析。另外,云南一省自洪武朝即由黔国公沐氏家族世代统军镇守,又与其他省镇总兵有所区别,对于沐氏世镇云南的贵族政治特性,笔者另有专章研究,此处不作深论。

首先统计两广、湖广历任镇守武职的情况,梳理两镇勋臣专任制度的形成过程,并按照“开国”“靖难”勋臣与宣德以后“新封”勋臣为区别,比较勋臣各类群、各代及各家族之间职权差异的方法,分析勋臣任职两广、湖广总兵的基本特征。

两广总兵是粤、楚、漕三处总兵中最早完全由勋贵专领的职务。按照《明宪宗实录》的记载,成化五年(1469)十一月,朝廷命太监陈瑄总镇两广,起复右副都御史韩雍为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南宁伯毛荣佩征南将军印充总兵官镇守两广。[11]但嘉靖《广西通志》及《苍梧总督军门志》皆以成化六年(1470)上任的平江伯陈锐为首个两广总兵,[12]这是因为毛荣未到任即病死,[13]未能履行职能。现以嘉靖《广西通志》卷六《表四·职官·总兵》及《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一《历官·总镇》的记载为主,参考《明实录》,详列陈锐及以后历任镇守勋臣履职情况:

表1 两广总兵任职表

按照勋臣各群体、各家族与各代的分类可见,上表所列十九名两广勋贵总兵中,出自“开国”“靖难”勋家者有十一位,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弱。由于“靖难”勋家本身数量较多,被选职务的概率更高,且在镇两广时间超过十年的平乡伯陈政、伏羌伯毛锐、抚宁侯朱麒等重要总兵均非旧勋后裔,因此旧勋子弟在两广总兵任上仅可谓略占优势,其中仍以安远侯家族最为突出。正德、嘉靖朝之后,新封诸勋与“开国”“靖难”老勋臣后裔均久在两京豢养,各家勋臣多已承袭三、四代以上,他们的军事历练几无区别,军政才干普遍趋于平庸。在这种情况下,除个别勋臣仍延续家族的镇守职权外,勋臣的外镇职权受到群际、代际等因素的影响已不明显。

再看湖广镇守总兵的情况。湖广镇守武臣的建制在明前中期屡有变化,其所领敕命及所佩印信不时更换,且与贵州镇守武职分合不定。成化朝之后,湖广独立成镇不再更替,该镇总兵的职权与印信也趋于固定。综合《湖广图经志》卷一《司志·总兵官》及万历《湖广总志》卷一九《秩官三》的记载,兼考《明实录》,可知正德十二年以前(1517),湖广总兵兼用勋爵和都督,任职者依次如下表:

表2 正德十二年以前湖广镇守武职任职表

续表

根据上表所示,在成化中期以前动乱频仍,湖广、贵州两镇尚未完全分离之时,任征讨或镇守总兵者明显以流官都督为主,勋爵总兵中南和侯方瑛、兴宁伯李震二人都是以都督官平定苗乱升封爵级后继而留镇,且李震封爵前以都督身份已在湖广征镇十余年,他作为流官镇守的资历更深。这一时期以嗣爵勋臣充任总兵者只有保定伯梁珤一人。在嗣后的成化十三年至正德十二年这一期间内,地方变乱逐步平息,湖广独立成镇的体制也趋于稳定,勋臣湖广总兵逐渐增多,共有实际就任嗣爵勋臣镇守六名,还有东宁伯焦俊接到任命但未真实上任,都督总兵相应降至五名。表2所示湖广镇守,自正德十二年安远侯柳文充湖广总兵后,[14]直至万历中期之前,镇守湖广者基本皆为嗣爵勋臣,结合《湖广总志》与《明实录》的逐年记载可知,他们依次是镇远侯顾仕隆、伏羌伯毛锐、丰城侯李旻、清平伯吴杰、伏羌伯毛江、抚宁伯朱麒、新宁伯谭纶、丰城侯李熙、东宁伯焦栋、安远侯柳震、平江伯陈王谟、临淮侯李庭竹、隆平侯张桐、怀宁侯孙世忠、武靖伯赵光远,[15]在此期间内,仅嘉靖四十五年(1566)有署都督佥事黄印以流官领镇,[16]勋爵专镇机制基本确立。正德十二年湖广总兵为勋臣专领后,十五位勋将中“开国”“靖难”勋裔有顾仕隆、李旻、吴杰、谭纶、李熙、柳震、陈王谟、李庭竹、张桐九名,新封勋裔有毛锐、毛江、朱麒、焦栋、孙世忠六名,旧勋后裔的人数稍多,但并不占据绝对优势,这又与勋臣任职两广总兵的情况相似。

二 两广、湖广总兵勋臣专领制度的成因

(一)勋臣总兵与土司世官身份的对等性

在量化分析两广、湖广总兵基本任职规律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为何在明中期以后勋臣军事素养整体衰落,各地总兵普遍选任都督的情况下,两广、湖广反而仍专用勋爵。对此,以往学者常归结于两镇地域广大、位置重要等,但忽视了一个关键因素,即两广、湖广皆设置有大量土司世官以控驭部众,而勋臣作为世胄贵族临镇粤、楚两地,可与当地世袭土官形成贵族身份上的对等,这既便于地方管理,又可彰显朝廷威仪。勋臣的这种身份性职能是督抚文臣、镇守内臣以及其他武官无法完全替代的。

早在景泰朝,兵部尚书于谦就曾提到,两广“土官衙门数多”需“有名望大臣一员”总督镇守以为节制,并建议“太子太傅安远侯柳溥,先充广西总兵官,名望素著,蛮夷怀服”,宜选充挂印总兵总管两广军马。[17]之后嘉靖皇帝在给内阁大学士杨一清的密谕中更亲自指出,两广总兵“用侯伯者,不过以其名位尔”,又言“今戎夷亦知其官之大小以为犯扰焉,须体时宜,当用侯伯”,杨一清对答言:“两广用侯伯久矣,若用都督,恐远人视之稍轻,圣谕甚当。”[18]所谓“名望”“名位”,强调的就是勋爵以尊隆身份代表皇权威严,以便安抚节制同样世代罔替的两广土司酋长,到达地方管理体制的平衡。嘉靖朝巡按广西御史钱嵘向朝廷建议两广总兵人选时,也有两广总兵需“熟谙夷情”,以便使“诸蛮畏威敛迹”[19]的认识。由此可知,震服土司土人始终是两广总兵的要务,而勋臣作为与国休戚的贵胄,显然更有资格控驭土酋及其部众。多代间或镇守岭南的安远侯柳氏即谙熟土司家族事务,断事持正,特为诸酋所仰服,《水东日记》记正统朝广西总兵安远侯柳溥善于“驭土官”的事迹云:

一以恩结人心,始劳以酒食,答其把饭,然犹有善处,未尝有心于掊敛,待之如一,不以其把饭厚薄为轻重。其最可称,则却田州知府岑绍银事。初,绍奏幼子镛正出当袭,其家奴挟其庶长子奏请袭,安远折之曰:“父子间事,当从其父言。”镛遂得袭。绍德之,怀银一千两为谢,则却之曰:“我岂为此而为之!汝杀贼报国足矣。”[20]

湖广总兵在威服土酋这方面与两广总兵具有相似性,《明世宗实录》载,湖广总兵之设,根本职责在于“节制各边卫及宣慰等土官衙门,弹压溪峒苗獠”[21]。只不过成化中期以前苗乱频仍,为配合战事,湖广镇守体制更章不定,自然无法保证勋臣专镇。随着明中后期湖广地区日渐承平,镇守总兵制度不断成熟,朝廷特用勋爵专镇的倾向也愈发明显。至嘉靖朝,因多勋胄纨绔恣肆,故湖广地方抚、按文臣凌相、刘濂曾有裁革湖广总兵之请,而嘉靖十二年(1533)三月,继任湖广抚、按官汪珊、余鍧等又奏请保留湖广总兵曰:“湖广地里险远,夷苗杂处,先朝设总兵镇守,为虑深远。今以承平久,顿革之,一旦地方卒有不虞,万里请命,势何能及。”二人所奏下兵部覆议,兵部认为“总兵诚不可阙,但先年所用俱勋爵类、纨袴子,不解事,大为地方害”,故“今宜选用谋勇,不必拘定勋臣”。世宗下旨曰:“总兵官如故用侯伯,自今各镇守不许妄议裁革。”[22]可见世宗仍然看重勋爵世臣节制“夷苗”的特殊意义。

(二)两广总兵震慑外藩与湖广总兵主持祭礼的特殊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与两广、湖广唇齿相依的贵州军镇,其地位虽略低于两广、湖广,但也是土官林立之地,而且系西南要害孔道,然而明中期以后贵州镇守武臣选任的情况却不同于两广、湖广总兵。[23]成化二年(1466),有南宁伯毛荣任总兵镇守贵州,[24]之后在成化、弘治两朝及正德前中期镇守贵州的武职大臣[25]依次是都督吴经、都督彭伦、都督王通、东宁伯焦俊、丰润伯曹恺、都督颜玉、都督李昂、怀柔伯施瓉、南和伯方寿祥、丰城侯李旻等,[26]这其中勋贵与流官各占一半。但自正德九年(1514)都督佥事李昂复任总兵[27]、正德十三年(1518)署都督佥事昌佐继任总兵[28]后,贵州即不再间用勋爵镇守。[29]由此可见,相较于贵州,明代中后期朝廷依然坚持两广、湖广由勋臣专镇,除了便于管制世袭土酋外,必然另有其他原因。

就两广地区的特殊性来说,两广地处边陲,交通海外,当地镇守太监、总督、总兵等官职在代天子把守国门,他们常需与安南、老挝、占城等外邦及其他西洋、南洋通贡诸国交涉,而勋爵封袭本有上古诸侯分封的遗意,明廷以勋臣充任两广总兵,实有凸显亲藩为屏之意,以此向外国宣扬天朝上国的威仪。在对外交涉方面,两广镇守勋臣又与世镇云南的沐氏有着相同的作用。明廷常敕两广、云南地方共襄处置军备,两地镇守体制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如成化十六年(1480),明廷探得“安南国与老挝相杀”,安南国王又常集合兵马操练,声势颇壮,对此兵部上奏建议:“请敕云南镇守、总兵、巡抚、副总兵、巡按、三司及两广总镇、总督、总兵,广西镇守、巡按、三司等官一体整兵,加谨防御。”[30]世宗欲征讨安南莫登庸时,也敕命云南、两广官军协调配合。[31]

至于湖广总兵,该职虽自正德十二年以后就基本由勋爵垄断,但勋臣专阃体制实际上是在嘉靖朝以后才真正稳定。具体来说,世宗登极之初,有镇远侯顾仕隆、伏羌伯毛锐先后任湖广总兵,[32]嘉靖二年(1523)五月,伏羌伯毛锐自陈年老体衰,请求解湖广兵柄归朝,兵部覆准其奏,但世宗坚持以毛锐“老成廉静”为由命其继续领镇。[33]尔后如前文已述,历嘉靖一朝,明廷所用湖广镇守几乎全是勋臣,勋爵专镇相沿而成定制。由于湖广承天府即原安陆州,系世宗潜邸所在,因此世宗选用勋臣镇守湖广应是有意凸显龙兴之地的重要性。

另外,世宗生父兴献王的陵寝显陵位于湖广承天府,世宗专用勋臣镇守湖广还与显陵祭祀制度有关。按照明代惯制,帝后山陵岁时祀典例遣驸马、外戚或勋臣主祭。《太常续考》即载,各皇陵每岁清明、霜降、中元、冬至、正旦、万寿节岁祭,分遣“勋戚大臣”行礼。[34]正德、嘉靖之后,因为驸马数量较少、外戚封爵被抑制等因素,勋贵逐渐取代其他贵胄,成为最重要的陵寝主祀大臣。相比两京陵寝主祭官,显陵岁时主祭官的身份起初较低,在嘉靖前期,一般由世任显陵祠祭署奉祀的世宗母家蒋氏子孙行礼,或用湖广地方官行礼。[35]但凡遇显陵修缮、立碑、承天府水灾等重大或特殊事由时,明廷也会派遣成国公朱麟、成国公朱希忠等高爵勋臣告拜显陵以示重视。[36]至嘉靖十八年(1539)九月,世宗正式下令,显陵忌日及岁时之祭用“所在镇守勋臣行礼”[37],至此显陵常祭就与两京陵寝常祭一样专由勋臣主持,其祭礼规格大大提升。第二年,世宗遣镇守湖广总兵新宁伯谭纶祭祀显陵,落实了“镇守勋臣行祭礼奉敕为岁例”[38]的制度。又根据《礼部志稿》的规定,显陵每岁祭祀,需“遣镇守湖广勋臣行礼,勋臣有故,以守护奉祀官代行奉祀”[39],奉祀官即指蒋氏皇亲,可见镇守勋臣仍是最重要的主祭官员。可以说,显陵祀礼规格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湖广由勋臣专镇的体制。

综上所论,两广、湖广总镇之所以长期为勋爵专领,主要是为了节制土酋与震慑外藩,并兼顾特殊的国家礼制的需要。但镇守总兵毕竟是关系一方稳定的军政要职,朝廷仍需考虑备选者的实际军事能力,按《湖广图经志》所云,湖广“总戎之选必勋旧大臣有才略者”[40]。然而勋家数量有限,嗣爵之人又多纨绔无能,实难从中拔擢将材。嘉靖二十二年(1543),时任两广总兵安远侯柳珣病故,[41]总兵员缺,巡按广西御史钱嵘上章建议或可仍用勋臣,或可改用广西流官都督代替勋臣镇守两广,兵部尚书毛伯温的覆奏大体同意钱嵘之说,其文曰:

(两广总兵)成化五年始因南宁伯毛荣,以后相沿多用侯伯。但将材难得,适用各有所宜,求材贵广,不当拘于资次。所据巡按御史钱嵘欲要或仍照旧规拟推勋臣,或暂破常格拟推沈希仪,无非计虑地方之意。相应题请,合候命下,容臣等会同五府、九卿、科道官,不拘侯伯、都督,从公推举相应官二员,请旨简用一员。[42]

毛伯温等改用都督的建议未果,此后两广总兵仍只选勋臣,继柳珣挂印镇守者是平江伯陈圭。[43]

直至嘉靖中期以后,两广屡遭倭寇、海盗以及当地盗贼之害,而湖广地区在万历二十七年(1599)也受到杨应龙叛乱的直接波及,在这种情况下,不谙戎马的勋爵世胄已无法肩负守护一方的重任。朝廷迫于严峻的形势,不再顾及表面上的礼法体统,逐渐罢用勋臣出镇两广与湖广。为清晰起见,下边做一简要叙述。

先说两广总兵以都督更代勋臣的情况。嘉靖中后期两广军务渐重,但通过表1两广总兵任职表可以看出,嘉靖三十二年以后,历任两广勋臣总兵的在职时间一般只有两年左右,职位更替较为频繁,不再有久任者,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诸勋臣不能胜任两广的军事职责。其中定西侯蒋传与丰润伯曹松皆赴任两年就病死于镇所,[44]很可能与不堪操劳有关,平江伯陈王谟又操行有缺,以行贿被罢免。[45]继陈王谟之后总镇两粤的恭顺侯吴继爵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督剿“贼党”不力被罚夺禄米,[46]第二年继爵直接因“不足任事”被免职召回,朝廷继而改命抗倭名将俞大猷镇守南粤,[47]勋贵至此不再把持岭南戎务。

再看湖广总兵裁革世爵的原委。在万历朝前中期,湖广相对稳定无事,但世爵总兵多有不称职者,勋臣镇守体制几成冗职,故被反复裁革。万历八年(1580),明廷裁撤湖广总兵,时任总兵怀宁侯孙世忠被调回京。[48]万历十四年(1586),武靖伯赵光远又被派出充任总兵镇守湖广,[49]湖广总兵又得以复设。万历十八年(1590),赵光远自陈不职,回京听用,[50]此后,《明实录》中即不再有关于湖广总兵的记载,该职在实质上被第二次废除。至万历二十七年,播州杨应龙乱起,湖广因毗邻战区而戎务渐繁,时任总督川、贵、楚三省军务的兵部侍郎李化龙请求新设湖广总兵,其奏疏云:

湖广原有总兵,且以侯伯为之,后以承平日久,暂议裁革。今非无事时矣,原无者亦应议增,况原有者,自应议复。臣等以为武昌去南界远在二、三千里,即声闻亦难相通,何况调度。臣可大宜移驻沅州,该省仍设一总兵,无事驻扎沅州,有事移驻偏桥。[51]

嗣后,在万历朝鲜战争中功勋卓著的都督陈璘领重兵充任湖广、偏桥总兵,属一时特设。[52]不过,自陈璘始,流官镇守湖广相沿成制,逐步取代勋臣。

三 从万历、天启朝勋臣专领漕帅看明代“祖制”的实质

不同于两广、湖广总兵,镇守淮安漕运直至万历、天启朝才出现勋爵专任的趋势。现参酌明修《漕运通志》卷三《漕职表·总兵》、清乾隆修《淮安府志》卷一八《职官》及《明实录》的相关记载,制表以示任职者的概况:

表3 天启朝以前漕运总兵任职表

续表

依据上表,在明中叶,尤其是正德一朝,平江伯、镇远侯、伏羌伯三家勋臣充任漕运总兵者确实较多,形成一定的家族优势,其中平江伯陈锐、镇远侯顾仕隆等皆有十年以上久任的履历,权位更显突出。但整体来看,在隆庆四年以前,勋臣出任漕运总兵的人次与时长又不及都督流官。漕粮运送虽关乎京师与边关用度,系国之命脉,但漕运总兵并不需要维系特别的体统之尊,因此在明中期已常由都指挥一级的漕运参将循资量升署都督佥事职衔以领任。[53]另外,在隆庆朝之前,除平江伯陈瑄、都督武兴、都督徐恭、平江伯陈锐、镇远侯顾仕隆、都督郭宏等漕帅连续久任十年以上外,其余漕帅无论勋臣或流官,每任平均在职时间三年左右,任职时间虽相对较长,但并无勋臣垄断把持之势。不过,自隆庆四年至天启初年的五十余年内,连续有七名勋贵充任漕运总兵,勋臣专任渐成定制,特别是新建伯王承勋一人在职近二十年,是最为典型的勋臣专阃,其成因值得探讨。

先看隆庆朝最初任漕帅的镇远侯顾寰、平江伯陈王谟的情况。镇远侯顾氏、平江伯陈氏两家本有担任漕运总兵的传统,兼之顾寰、陈王谟二人在勋裔中才干较突出、声名较显,顾氏老成持重,历任中外,此前就多次膺选漕帅,[54]陈氏嘉靖末年担任两广总兵时平乱有功,“能同心于提督”,“不闻异见于偏裨”[55],足可协调一方军政,因此这二人先后出任漕运总兵,尚属正常的职官选授。而且包括顾寰、陈王谟在内,隆庆朝三名漕运总兵勋臣的任职时间都不长,所谓专任之制尚未真正确立。

进入万历朝后,勋爵专任漕帅的趋势就更趋明显,其中灵璧侯汤世隆、新建伯王承勋任职时间皆超过十年,王承勋一人在任二十年的情况尤显特异。首先可以肯定,汤世隆的久任专阃在很大程度上出于河漕治理的需要。汤世隆在任的万历六年(1578),正值河道总理潘季驯整治河漕,世隆协同治河有功,表现出“官兵赴役,约束甚严,镇臣宣劳,尤征忠悃”的军事能力,被赞为“任久而闻见自真”[56],这是他之后又得以长期留任漕帅而不替的主要原因。与汤世隆不同,王承勋的专任更与神宗个人的统治理念有关。新建伯王承勋是王守仁孙,他被神宗独宠而长期授予漕帅之权的原因不见于明朝正史,但根据清人毛奇龄为编纂《明史》而撰的《王文成传本》记载:

神宗王皇后余姚人也,神宗尝问后家有官否,后对曰:“犹记新建伯(王承勋)妾犹子行也,见在京。”翼日召见(王承勋)于坤宁宫,赏赉甚厚,既而以后故,奉差为南京守备,十九年提督操江,二十年挂漕运总兵印。[57]

毛奇龄的说法虽近乎小说家之言,但参照明代史料可知此说有一定的根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在万历朝王守仁获准从祀孔庙之后,有“说者谓新建之孙与戚畹永年伯王伟共醵数万金,从内援得之”[58]。对于“说者”的这一传言,沈德符本人认为“尤为怪诞”,并指出新建伯、永年伯两家王氏本非同族,不过,时人的传言也暗示王承勋与王皇后家关系非同一般,两家很可能有联宗之谊。

神宗与皇后王氏情感甚笃,因此推恩重用王氏宗亲王承勋也在情理之中。特别是考虑到神宗在统治的中后期以派遣矿监税使搜刮聚敛为能事,为保证宫廷钱粮供给,他自然倾向于任用与皇室关系较近的勋臣世胄总兵漕政。此外,王承勋本身又是万历朝兵部尚书吴兑的女婿,[59]这种背景也应是他久任漕帅的原因之一。

王承勋之所以能以一人独掌漕帅二十年,除得益于特殊的身份优势外,还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万历中后期总漕官员任期普遍延长政策的影响。根据《明督抚年表》的统计,万历二十年以后,文臣漕运总督任期多在四年以上,尤其是曾与王承勋同时掌漕的总督李三才前后任职近十年,[60]业已形成久任的成例。需要指出的是,漕运事务繁难艰巨,又具有长时性、周期性的特征,因此督漕官员久任有利于落实职责,推进漕政,这在明中后期成为官员的共识。早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直隶巡按御史陈其学就奏请漕运、河道总督文臣皆“国计所系,非久任无以底绩”,此议经吏部覆议后报可。[61]嘉靖三十八年(1559),明廷又命总漕都御史“务要久任,必漕务修举,粮运无欠,方许迁转”[62]。万历二十六年(1598)巡漕御史张眷志再次建议漕运总督与漕储道官“比照边方事例”,以三年为限,“依期定行超擢,不称者重加黜罚”,报可。[63]

不过,王承勋专领漕帅的时间过长,显然已不利于漕政的合理运行。承勋虽为大儒王守仁之后,但自幼沾染“勋贵余习”,“自声色游畋之外,别无雅嗜”[64],并不长于军务。神宗独用王承勋二十年,这就引起文职衙门的反弹。漕帅之选任例由户部与兵部共襄拟议,至万历四十年(1612),户部题覆奏请裁撤勋臣漕帅,其疏云:

至今漕制悉备,而总兵觉为赘员,故有议裁之说。顾百万粮艘鳞集而行,赖总兵殿后,以督催众帮,以约束官军,裁之恐有后虞大失。成祖建设初意,所关非小,惟是官不可裁,而所当裁者有二:一旧勋之当易。王承勋在漕垂二十载,历年既久,谤议易生,当此崦嵫之日,顿苦展布之难,宜为更易。一世爵之当易。勋臣体统,抚按不便弹压,而江淮一路最苦于扰,不如革世爵而用流官,行兵部拣择武官廉能者充之,仍听总漕节制、举劾,往昔凌虐剥削等弊可以一扫。[65]

户部奏疏上后不久,王承勋被免职,但户部官坚持彻底裁革勋臣总漕,引起神宗的不满,神宗对户部的题请也久久搁置不作批答,导致漕运总兵职务空缺达四年之久。直至万历四十四年(1616),神宗遣太监王体乾诘问内阁漕运总兵人选“迟推”之责,阁臣无奈答曰:“勋臣任之,此旧例也。近诸臣建议,以用非其人,徒滋多事,欲将勋镇裁革,或用武职官,屡经题请未奉明旨,今蒙传谕,即令兵部议覆。”[66]最终“开国”勋臣李文忠后代临淮侯李邦镇被选派提督漕运。[67]对于万历朝漕帅的裁改之议,顾起元《客座赘语》有云:

顷见台谏与部疏议漕运总兵改用流官,不必沿推世爵。案此官旧制,流官、世爵,原相兼并推,不待改也。嘉靖中,吾乡刘都督玺、黄都督印,皆以卫官任至总兵,管漕运。黄与先大夫往还,余犹及见之,颇非辽远。建议者不举此以闻于上,第云欲革世爵,改用流官,遂奉圣旨:“祖宗旧制,原用勋臣。”不知兼用流官,正祖宗旧制也。[68]

可知神宗实以“祖宗旧制”的名义强行任用临淮侯李邦镇管漕,但专任勋爵在事实上已经违背了前朝相沿的勋臣世爵与都督流官并用的漕帅铨用规制。

天启元年(1621),漕运总兵临淮侯李邦镇因在任期间“殊不厌众心”,遭到“言官具疏论列”,言路趁势再次奏请裁罢漕运总兵,当时李邦镇自己也以病请退。相关章奏俱下户、兵二部会议,会议结果认为,李邦镇理应罢免,而且漕运总兵形同赘员,可“一去之为全利也”。此覆奏上后,熹宗传谕内阁,同意取回李邦镇,但执意要求遵照所谓“祖宗规制”再补漕帅。内阁大学士刘一燝又奏称,在文臣“漕、河两督臣并置”的情况下,即使勋臣“总兵得人,亦属冗赘”,况且前任勋臣漕帅任职时常有“盘查需勒”及“稽延不前”等弊蠹,故此票拟建议将漕运总兵“不问世官、流官”一并裁撤。熹宗最终下旨,勉强同意不再补推漕帅,同时依然强调“祖制用勋臣良有深意,却以一时利病议更”[69]

漕运总兵在万历、天启之际的推选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明代所谓“祖制”的本质。神宗枉顾前朝漕帅流官与世爵兼推的旧政,强言依照“祖制”任用勋贵,此可见所谓“祖制”概念被皇帝的滥用。在万历朝,勋臣专任漕帅渐成定制,这本是一定时期内的特殊任用规则,但在某种意义上也形成了新的“祖制”。至天启朝,熹宗皇帝反复强调漕帅选用勋臣系“祖宗规制”“祖制”,无疑就特指神宗一朝的任用旧例。熹宗又称祖宗朝专选勋臣督漕系“良有深意”,但并未明言“深意”的具体内容。依笔者前文所论,万历初年汤世隆的久任主要由于河漕治理的需要,这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万历二十年以后新建伯王承勋的专任更多出于神宗的推恩之私,这种“深意”并不足以垂训后世。

实际上,明廷为适应统治需要,一直在对各类国家制度与机制进行调整,是故明代君臣援引的所谓“祖制”很多并非洪武、永乐两朝所立旧法,而是经列朝事例积累,相沿成习的各类规制。[70]这些规制有的经整理后开载于《明会典》及各类法例汇编等国家典章之中,有些仍仅是日常行政中的通行惯例,甚至是一时权宜之策。在这种情况下,“祖制”有时不过是皇帝强调某些决策与行政合理性的说辞,皇帝出于一时之需,可以借此“祖制”攻彼“祖制”,凭“祖制”之名行一己之私。对于神宗、熹宗援引“祖制”任用勋臣总漕的种种理由,阁、部大臣并没有正面回应,而是基于兴利除弊的现实考虑,申论勋臣专任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相比君主出于一己之私的独断,阁部所论更显允当。不过,明代素有以文、武职官对掌军务的定制,刘一燝等人彻底废除漕运总兵的建议也有操之过猛之嫌。最终,由于王承勋、李邦镇劣迹暴露,屡遭弹劾,皇帝只好同意群臣的奏请,暂罢漕运总兵,这也反映出一些不合理的“祖制”事实上缺乏行政指导效力,朝臣对其也不会一味遵照执行。

熹宗强调停推漕运总兵是“以一时利病议更”,说明他并非真正从建制上将该职权裁撤,这就为勋臣漕帅的复任留下余地。[71]漕帅素称肥差,便于领职者剥削渔利,因此至崇祯朝,就又有勋臣谋求出任漕运总兵,按《崇祯长编》中兵科给事中陶崇道的奏报,其事原委如下:

兵科给事中陶崇道以灵璧侯汤国祚揭称诚意伯刘孔昭欲得漕运总兵,遣滕圃等以金珠、玉带遗结要路,又阳武侯薛濂为武选郎李继贞知友,托绍人蔡承忠、李弘轩,以万金馈嘱纶扉,钻营此缺,请敕国祚将把持情事、受贿姓名指实上闻,且深言此官不宜复设,以滋漕船耗费之弊。兵部尚书梁廷栋亦以汤国祚有钻营漕运之揭,请将本内列名各官俱令据实回话,廷辨其事,倘略有端倪,即应处以重典。李继贞则以先年停推漕镇一咨属其手笔,国祚憎其词严厉义正,无可挽回,故为此无端牵捏。章并下,国祚指实回奏,国祚谓此揭非其所为,请敕兵部追究何人所投,并令缉捕衙门严缉务获。[72]

由此可见,诚意伯刘孔昭、阳武侯薛濂曾直接行贿大臣以请托漕帅之职,而灵璧侯汤国祚也因不满于漕帅被撤,自己不得任职,有通过揭发刘、薛二人密谋以泄愤的嫌疑。不久,给事中陶崇道又就勋臣贿任漕运总兵一事上奏曰:

漕运总兵,国初以命勋臣,因其时未设总运大臣、巡漕御史故耳。自总运巡漕既设,勋臣遂成赘疣,自勋臣中有贪婪不肖者往,总兵益成蛇蝎,此所以置不复用也。今汤国祚等乘多事之时,生觊觎之术,廷栋(指兵部尚书梁廷栋)宜斩钉截铁明告圣主,乃故为两可之词,窥探上意,岂大臣事君之道?[73]

对于陶崇道的指摘,兵部尚书梁廷栋回奏云:“漕运总兵一事佥以省官为便,臣明言再三酌议,何尝为两可之词。且武官之抢嚷始于文官之嘱托,若文官既奉公守法,既奔竞何由而起?臣愿与科臣共守之,勿相尤也。”[74]此案至此不了了之。从陶崇道、梁廷栋二人的奏议中可见,当时朝臣虽普遍倾向于不用漕运总兵,但同时一些文职大臣也暗中诱导勋臣复任漕帅。另外,兵部尚书梁廷栋在参议漕运总兵复设时甚为谨慎,不敢有所决断。这些情况的出现,无疑与之前熹宗不愿彻底废除漕帅的态度有关。至崇祯末年,思宗“用人屡不效”,故“又思用侯、伯”,并自云:“毕竟是我家世官。”[75]最终,崇祯帝钦命抚宁侯朱国弼“总漕淮安”[76],尽复漕运总兵制度。总而言之,受神宗旧政的影响,后嗣皇帝始终乐于任用勋臣参与统领漕政。

在晚明漕运总兵勋臣专任机制的形成过程中,有一个现象颇值得注意,即充任与贿选漕帅者多嘉靖朝复录的“开国”元勋后代。其实,早在嘉靖、隆庆之际,原曹国公李文忠后代临淮侯李廷竹即短暂充任过漕运总兵,此后灵璧侯汤世隆、临淮侯李邦镇先后任职,而崇祯朝预谋染指该职的诚意伯刘孔昭系“开国”谋士刘基的后代。这些“开国”勋臣子弟久居南京,或便于在淮安任职。

结语

两广、湖广、漕运三总兵勋臣专任是明中后期逐步相沿成习的制度。两广、湖广总兵在明中期即由勋臣专掌,至嘉靖朝基本定型,这种专任机制的成因主要与勋爵弹压土司、震慑外藩、祭祀皇陵的特殊礼法职能有关。严格来说,漕运总兵由勋臣专领的情况仅出现在万历一朝,起因在于神宗长期宠信任用勋爵新建伯王承勋等监督漕政。在明廷全面推行“以文统武”机制的情况下,镇守地方的勋臣常与文臣督抚相抵牾,而勋臣对地方防务又无多建树,勋爵专镇制度几成冗赘。随着嘉靖、隆庆、万历三朝东南、西南各地局势动荡,战乱不断,两广、湖广总兵逐渐为俞大猷、陈璘等大将更代。由于漕运事关皇室核心利益,皇帝对勋臣掌漕制度时罢时用,直至崇祯朝仍有抚宁侯朱国弼提督漕运。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1]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〇《五军都督府·封拜考》,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57页。

[2] 见曹循《论明代勋臣的培养与任用》,《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又如展龙《明代漕运总兵考论》(《贵州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梳理了漕运总兵从以流官为主转由勋爵专任的制度变化过程,但对勋臣专阃的成因尚未做出深入分析。

[3] 嘉靖《辽东志》卷五《官师志·爵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4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75—576页。

[4] 刘效祖:《四镇三关志》《蓟镇职官·武阶》,《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0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57页。

[5] 嘉靖《宁夏新志》卷二《武阶》,《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4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7页。

[6] 《明功臣袭封底簿》卷二《宁远伯》《广义伯》,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55册,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版,第269、298页。

[7] 《明宪宗实录》卷二六,成化二年二月癸未,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517页。

[8] 于谦:《于谦集》奏议卷五、卷七《杂行类·兵部为陈言边务事》《杂行类·兵部为劾奏事》,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243—244、329—331页。

[9] 《明宪宗实录》卷一九八,成化十五年十二月癸亥,第3478页。

[10]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〇《五军都督府·封拜考》,第457页。

[11] 《明宪宗实录》卷七三,成化五年十一月己亥,第1416页。

[12] 嘉靖《广西通志》卷六《表四·总兵》,《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87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77页;《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一《历官·总镇》,全国图书馆文献微缩复制中心1991年版,第19页。

[13] 当时毛荣还在贵州总兵任上,尚未到两广履职即病逝。见《明宪宗实录》卷七五,成化六年正月乙酉,第1439页。

[14] 《明武宗实录》卷一五六,正德十二年十二月己未,第3006页。

[15] 万历《湖广总志》卷一九《秩官三》,《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4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625页;《明世宗实录》卷九、卷一四九、卷一五七,正德十六年十二月辛卯、嘉靖十二年四月癸巳、十二月戊子,第329、3431、3532页;《明神宗实录》卷八、卷一七〇,隆庆六年十二月丁巳、万历十四年正月壬寅,第280、3064页。

[16] 《明世宗实录》卷五三三,嘉靖四十三年四月乙酉,第8673页。

[17] 于谦:《于谦集》奏议卷四《南征类·兵部为陈言御寇救患等事》,第168页。

[18] 杨一清:《杨一清集》《密谕录》卷五《政谕上·论补提督团营内臣奏对》,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13页。

[19] 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一七《地方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9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735页。

[20] 叶盛:《水东日记》卷五《广西先后守将优劣》,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0—51页。

[21] 《明世宗实录》卷三一〇,嘉靖二十五年四月甲午,第5823页。

[22] 《明世宗实录》卷一四八,嘉靖十二年三月丁卯,第3418页。

[23] 贵州镇守武臣的地位相比湖广挂印总兵较低,素不配将印,但一般也泛称总兵。至孝宗登极之初的成化二十三年(1487)末,明廷申令各地镇守武臣不挂印者仍用“镇守”关防,不得擅称“总兵”,蓟州(按,原文作“苏州”,误)、贵州镇守皆循此例(见《明孝宗实录》卷八,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丙子,第166页)。又至弘治十五年(1502),署都督佥事颜玉镇守贵州时复加总兵官名衔(见《明孝宗实录》卷一八五,弘治十五年三月甲申,第3409页)。

[24] 《明宪宗实录》卷三〇,成化二年五月丁酉,第609页。

[25] 《明宪宗实录》卷二五,成化二年正月丙辰,第493页。

[26] 万历《贵州通志》卷二《秩官·总兵官》,《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页。

[27] 《明武宗实录》卷一一五,正德九年八月丙申,第2326页。

[28] 《明武宗实录》卷一六八,正德十三年十一月癸亥,第3257页。

[29] 万历《贵州通志》卷二《秩官·总兵官》,第41页。

[30] 余子俊:《余肃敏公奏议》卷三《本兵类·外夷声息事》,《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57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583页。

[31] 《明世宗实录》卷二〇〇,嘉靖十六年五月丁亥,第4196—4197页。

[32] 《明世宗实录》卷二、卷九,正德十六年五月丙寅、十二月辛卯,第99、329页。

[33] 《明世宗实录》卷二七,嘉靖二年五月己未,第765页。按,此“己未”条应为“乙未”条。

[34] 《太常续考》卷四《长陵等陵事宜》,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99册,第169页。

[35] 《明世宗实录》卷四四、卷七八,嘉靖三年十月乙卯、嘉靖六年七月癸卯,第1149—1150、1745页。

[36] 《明世宗实录》卷八二、卷九四、卷二〇三,嘉靖六年十一月甲午、嘉靖七年闰十月庚寅、嘉靖十六年八月丁卯,第1845、2193、4256页。

[37] 《明世宗实录》卷二二九,嘉靖十八年九月己未,第2193页。

[38]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四,嘉靖十九年十二月辛酉,第4909页。

[39] 俞汝楫:《礼部志稿》卷二八《祠祭司职掌·陵寝》,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97册,第534页。

[40] 《湖广图经志》卷一《司志·总兵官》,《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86页。

[41] 《明世宗实录》卷二七二,嘉靖二十二年三月甲戌,第5358页。

[42] 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一七《地方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9册,第735页。

[43] 《明世宗实录》卷二七五,嘉靖二十二年六月辛巳,第5388—5389页。

[44] 《明世宗实录》卷四二三、四八九,嘉靖三十四年六月甲子、嘉靖三十九年十月辛亥,第7331、8144页。

[45] 《明世宗实录》卷五一六,嘉靖四十一年十二月戊寅,第8480页。

[46]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嘉靖四十四年二月己巳,第8769页。

[47] 《明世宗实录》卷五六二,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丁巳,第9015—9016页。

[48] 《明神宗实录》卷一〇一,万历八年六月己未,第2002页。

[49] 《明神宗实录》卷一七〇,万历十四年正月壬寅,第3064页。

[50] 《明神宗实录》卷二三〇,万历十八年十二月甲申,第4268页。

[51] 李化龙:《平播全书》卷一《请内帑增将兵疏》,《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3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89页。

[52] 沈一贯:《敬事草》卷七《言湖广当增设视师大臣揭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79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312页。

[53] 如成化二十二年,漕运参将署都指挥佥事都胜升署都指挥使,佩漕运印任总兵,提督漕运镇守淮安(见 《明宪宗实录》卷二八一,成化二十二年八月丙申,第4748页)。另如成化朝先以都指挥佥事任漕运参将的郭鋐,弘治朝再任广西副总兵,又升署都督佥事,复转任漕运总兵(见李东阳:《李东阳集·文后稿》卷三〇《明故荣禄大夫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郭公鋐墓志铭》,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1329页)。

[54] 谢廷谅:《镇远侯荣僖公顾寰》,焦竑辑:《国朝献徵录》卷七《侯一·世封侯》,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109册,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版,第236—237页。

[55] 杨博:《杨襄毅公本兵疏议》卷九《覆江广等处纪功御史段顾言等覈勘剿平逆寇张琏等功赏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1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462—463页。

[56] 潘季驯:《两河经略》卷四《河工告成遵奉敕旨分别效劳官员乞恩查覈俯赐允行以励臣工以裨国计疏》,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30册,第238页。

[57] 毛奇龄:《王文成传本》卷二《附·袭爵始末》,《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55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58]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四《礼部·四贤从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63页。

[5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勋戚·嗣封新建伯》,第145页。

[60] 吴廷燮:《明督抚年表》卷四《凤阳》,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0—343页。

[61] 《明世宗实录》卷三四四,嘉靖二十八年正月辛卯,第6233—6234页。

[62]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五,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丙申,第6819页。

[63]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五,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丙申,第6819页。

[64]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勋戚·世官》,第143页。

[65] 《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七,万历四十七年七月癸丑,第9377—9378页。

[66] 《明神宗实录》卷五四二,万历四十四年二月壬戌,第10307页。

[67] 《明神宗实录》卷五四三,万历四十四年三月癸未,第10314页。

[68]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漕运总兵流官》,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3页。

[69] 《明熹宗实录》卷六,天启元年二月戊申,第281—282页。

[70] 有关明代祖制的最新研究,可见解扬《制度与话语:祖制与晚明政治思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1年版。

[71] 包括著名明史专家黄仁宇在内,不少学者都仅依据《明熹宗实录》的记载,认为漕运总兵在天启朝被取消,这种观点其实不完全准确。见[美]黄仁宇著,张皓、张升译《明代的漕运》第三章《明代管理大运河的行政机构》,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72] 《崇祯长编》卷三一,崇祯三年二月丙辰,第1725—1726页。

[73] 《崇祯长编》卷三一,崇祯三年二月己未,第1738—1739页。

[74] 《崇祯长编》卷三一,崇祯三年二月己未,第1740—1741页。

[75] 李清:《三垣笔记》《崇祯》,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6页。

[76] 文秉:《烈皇小识》卷七,《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上海书店1982年版,第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