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资料(总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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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恽祖翼

(光绪十七年五月)[6]

批行广济县即行惩办教案二犯一件(总署来往电并奉一览),台端接到后望即刻飞速转行(午前必须发出),由弟处专差乘轮驰送中丞处批,已函催矣。先发广济一件为要,他处随后行亦可(能同时办出亦好,但不必交此次专差)。至案内余犯五名,从容议办可也,此次不必牵涉,以免耽延。敬颂崧畇仁兄大人台安。

弟 洞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