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余论
《易传》强调的道德主体的言行决定其荣辱,荣辱是由自己的言行带来的等看法,不能作简单化理解。其大体思路是:言行决定荣辱的中介是彼一道德主体对此一道德主体之言行的回应,而彼一道德主体对言行的回应要视言行之善恶与否。善言则应之,不善之言则违之。因而,彼一道德主体的回应要受制于此一道德主体言行之善恶。而事实上,彼一道德主体的回应并非唯一地受决定于此一道德主体的言行。有时彼一道德主体受自己主观情绪的控制,即使此一道德主体所施之言行都是善的,他也有可能作出“违”的回应而辱之。所谓“忠言逆耳”是也。直言进谏而受辱的事情所在多有。对此,《易传》的言行荣辱观有理论上的解决。其解决的途径即依靠“感”这一概念。彼一道德主体对此一道德主体之言行的回应只是“感”的一方面。“感”的另一方面是此一道德主体对彼一道德主体的“感”。如此方可谓“相感”或“互感”。由此亦可知,《易传》是认为人的心灵是可以通过“相感”而相通的。具体而言,主体言行的善恶与否并非是自身自足而不必与另一个心灵发生关系。也就是说,此一道德主体言行之善恶是通过与彼一道德主体的 “相感”而形成的。彼一道德主体通过自己的心灵对出自另一个心灵的言行作出违应、善恶、荣辱的判断,实际上是看对方的心灵是否与自己的心灵相通。而此一道德主体若要自主地从彼一道德主体那里获得某种好的价值判断,那就必须有感于对方的心灵。所以,与其说言行的善恶是通过彼一道德主体的违应而表现出来的,不如说是通过彼此两个道德主体的 “相感”而实现的,即 “同心”为善,“不同心”则为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是人心相感而不是单单某一方的心灵是道德判断的前提。
这样一种言行荣辱观理论架构的最大优点是各要素之间能实现一种超平衡和稳定,其最大弱点是容易造成内封闭的诠释循环。造成内封闭的诠释循环的原因是,它缺乏一种善恶荣辱之 “客观性”概念。这里的善恶荣辱是在道德主体之间通过双方的心灵感通互诠而形成的。这在进入实践伦理领域时很容易造成一个一团和气的人情社会。此外,这种言行荣辱观因为总是在考虑别人的感受,因而在进入实践伦理领域时很容易使人在待人接物时养成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谨言慎行的习惯或性格。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