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之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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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拓展及“跨界”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令人瞩目。李克强总理连续在三届《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有深刻意义的,这里不是指一般的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而是专业的社会工作。

我们知道,国人尤其是体制内的人对于“社会工作”的概念并不陌生,笔者也曾指出我国有三种“社会工作”的说法。随着我国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入社会工作队伍的热情持续高涨,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出现“泛社会工作”的现象,值得我们思考。所谓“泛社会工作”是将本来与社会工作无关或距离甚远的工作活动纳入或“跨界”社会工作的现象。

笔者曾经倡导过“大社会工作”,这是在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不甚发达,需要与相关领域建立“同盟军”来一起推动社会工作的现实状况下而言的。但需要说明的是,既然是社会工作,就应该有社会工作的基本内涵或条件:这就是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工作方法。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不少以非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为主的服务和活动,也声称要建立某某社会工作,或以与社会工作相去甚远的某某理念指导社会工作。这种想法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要形成某种社会工作或用某种理念指导社会工作就要遵循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和规范,要能符合社会工作理念、价值观和方法的基本要求,或者在价值观与方法的最主要方面应与社会工作相吻合,否则会出现强拉硬扯。

社会工作的基本内核是为有需要的困境人群真诚服务的价值观和专业化的方法,二者又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助人自助,是不附带任何附加条件地为有需要的、陷入生活困境的人群的服务。这种服务的出发点是普遍之爱,是人类共同体的感情。它昭示,当我们的同类陷入困境时,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帮助或协助他走出困境、过正常的生活,这是维护和建设人类生活共同体的需要。当然,这种服务可以实现多种效果。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是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相适应的,即社会工作的方法体现了社会工作价值观和目的的要求,它们是社会工作价值观和目的的体现和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社会工作方法是耦合的。于是可以说,社会工作是一个价值观、理念、过程、方法的有机体系,而不是它们的机械拼凑。

从这个意义出发,我们来讨论社会工作的拓展和“跨界”问题。在我国,社会工作还处于初创阶段,许多政府部门或系统还没有认识到社会工作的意义,不向社会工作开放。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工作拓展进入新的领域是必要的。关于社会工作的“跨界”问题有多种理解。笔者曾经讨论过社会工作教师办机构的“跨界”现象,指的是身为教师的社会工作教育者去创办或领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现象,这是教师与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跨界”,这里必然会遇到很多矛盾或张力。本文所说的“跨界”是指不同活动领域的跨越现象。比如,某些企业家用企业经营的目的、理念和方法介入社会工作,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某些社会控制的强力部门进入社会工作领域,并期望用强力维稳的思路指导社会工作;也有的给相去甚远的具体事务戴上社会工作的帽子,等等。如果在上述领域尝试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解决相关问题,那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这种“跨界”是要建立某种新的社会工作,即形成“某某社会工作”,就可能出现不伦不类的现象。因为企业经营、社会控制、某些具体事务并不具有与社会工作相吻合的特点,那类活动本质上不属于社会工作的范畴,也难以拓展为社会工作。

本文强调的是,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它有自己的价值观、专业方法,它可以运用于多种与人群关系相关的领域,这是社会工作的发展或拓展。但是,在性质不同的领域要进行“跨界”,并以此企图实现“创新”,则要小心。这里没有专业霸权和排斥之意,而是要保障专业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工作》2017年4月(上))